对于入籍而言,“连续居住”和“实际居住”是两项不同的要求,必须同时满足。连续居住指在规定期限内维持在美国的居住。实际居住是对你实际身处美国境内天数的统计。政策手册称两者“相互关联,但入籍必须各自满足”。
各项要求的含义
美国移民局对连续居住的定义是: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维持居住”。大多数申请人的规定期限为五年,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永久居民为三年。美国移民局称,连续居住是从“您提交 Form N-400 之日的前一刻”起计算的。
实际居住关乎天数,而不是你住在哪里。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称其“指申请人必须实际身处美国的天数”。一般规则是,申请人必须“在其被要求连续居住的期间内至少一半时间”身处美国。
| 5 年规则 | 3 年规则(与美国公民结婚) | |
|---|---|---|
| 连续居住 | 提交申请前至少连续五年 | 提交申请前至少连续三年 |
| 实际居住 | 五年中至少 30 个月 | 三年中至少 18 个月 |
政策手册将 5 年实际居住的数字表述为“至少 30 个月(至少 913 天)”(Part D, Chapter 4)。对于 3 年规则,其关于美国公民配偶的章节列出“至少 18 个月(548 天)”(Part G, Chapter 3)。您可以在我们关于5 年规则与 3 年规则的文章中了解两个时间线的比较。
长期出行如何影响连续居住
政策手册针对连续居住所要求期间内离开美国的情况划定了以下界线。它表示,这包括提交申请前的离境以及“申请提交与申请人获准入籍之间的任何离境”:
- 超过 6 个月但少于 1 年。 手册将“超过 6 个月(超过 180 天)但少于 1 年(少于 365 天)的离境”描述为“被推定中断此类居住的连续性”。
- 1 年或以上。 “连续 1 年或以上(365 天或以上)的离境”“将自动中断居住的连续性”。手册补充说,除非申请人持有已批准的 Form N-470(Application to Preserve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s),否则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必须因未满足连续居住要求而拒绝入籍申请”。
- 6 个月或以下。 手册称,官员“也可以审查多次每次少于 6 个月离境的申请人是否能够满足连续居住要求”。
“推定”很重要。美国移民局称,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推翻居住连续性中断的推定”。它给出的例子包括申请人“没有终止在美国的工作或在国外获得工作”、“直系亲属留在美国”,以及申请人“保留了对美国住房的完全使用权,或继续拥有或租赁美国住房”。
手册还解释了连续性中断的人必须等待多久才能再次申请。对于 5 年规则下的申请人,它说在符合资格的离境后,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在返回美国后至少等待 4 年零 1 天”,并且申请人“还必须推翻居住连续性中断的推定”。其表格列出了每种情况的等待期,这取决于事实,因此请阅读该章节,并就您自己的日期咨询持牌移民律师。
美国移民局关于此主题的较短网页措辞更为温和。它说“超过六个月但少于一年的离境可能扰乱申请人的连续居住,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并非如此。”因为政策手册是更详细的文本,我们在上文使用其措辞。如果您有过长期出行的记录,请不要将任一描述当作对您案件的预测。
出行如何影响实际居住
对于实际居住,问题是将您实际身处美国的天数与所需总天数进行比较。
政策手册还说,持有绿卡并不能证明您在该国的天数。政策手册称“仅持有永久居民卡 (PRC)”“本身并不能为入籍目的确立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您必须通过文件证明实际居住。
在哪里找到您自己的答案
美国移民局 Form N-400 页面链接到一个“Check Naturalization Eligibility”工具。我们的 Form N-400 指南一目了然地展示了该表格。关于特定长期离境、海外工作或是否应在提交前等待的问题,最好由持牌移民律师回答,他们可以审查您的旅行记录。
常见问题
超过六个月的出行会自动中断连续居住吗?
不会自动中断。政策手册称,超过 6 个月但少于 1 年的离境被推定中断连续性,申请人可以用证据推翻该推定。它说 1 年或以上的离境自动中断连续性,除非申请人持有已批准的 Form N-470。特定出行是否影响您自己的案件由美国移民局决定,持牌移民律师可以审查您的旅行记录。
实际居住与连续居住是一回事吗?
不是。美国移民局将它们视为独立的要求。一项关乎在美国维持居住。另一项是身处美国天数的统计,至少为连续居住期的一半。
我的绿卡可以证明我曾在美国吗?
不能单独证明。政策手册称,持有永久居民卡本身并不能确立实际居住,您必须用文件证明。
这些规则适用于我提前最多 90 天提交申请的情况吗?
美国移民局允许部分申请人提前提交。请参阅我们关于 N-400 90 天提前提交规则的文章。
官方来源
- 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Volume 12, Part D, Chapter 3: Continuous Residence
- 美国移民局政策手册,Volume 12, Part D, Chapter 4: Physical Presence
- 美国移民局:Continuous Residence and Physical Presence Requirements for Naturalization
- 美国移民局:I am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of 5 Years
- 美国移民局:I am Married to a U.S. Citizen
GreenLight 与美国移民局或美国政府无关联。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